第 1 页 共 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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