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需费用依法由企业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有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等部门。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及首诊医疗机构必须将事故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当地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市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有关事项。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数据库和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信息及时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不断充实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现场评价,加快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地区分布动态、特征和流行规律,以预测我市职业病发生的可能和趋势。要协助XX市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启用覆盖各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新我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服务的模式。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探索职业病治本之策。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粗放型产业,要严格把关限制审批。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要加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产业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逐步淘汰,并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作好新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监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待省三定方案确定以后实施);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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