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预付卡购卡协议
甲方(购卡方):乙方(售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必胜宅急送单用途预付卡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XXX 预付卡购卡协议
甲方(购卡方):乙方(售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必胜宅急送单用途预付卡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预付卡基本信息
预付卡名称:XXX 餐饮券或其他名称的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
预付卡为不记名卡。
预付卡有效期:自预付卡票面记载的起始日起三年。
预付卡使用范围:持卡人可凭预付卡在中国境内(香港、台湾、澳门地区除外)的 XXX 餐厅兑换不高于票面金额的产品,产品价格以实际售卖价格为准,使用范围以 XXX 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预付卡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共享,,特别标明预付卡不适用的活动除外。
第二条 预付卡的购买
凡一次性购买 10000 元(含)以上预付卡的购卡人,需由乙方进行实名登记,甲方应提供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乙方按相关规定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购买预付卡时,甲方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购卡协议的各项约定。
单位购买预付卡应出示单位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或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章,承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遵守购卡协议的各项约定。
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 50000 元(含)以上的, 以及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乙方留存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信息。
乙方在甲方购买预付卡时统一开具发票,在甲方使用预付卡兑付产品时不再开票。
第三条 卡片服务说明
符合以下约定条件的,甲方可以申请办理预付卡延期:
预付卡记载的使用日期届满;
预付卡在上述期限内未使用完毕;
预付卡票面完整,未被涂改、撕毁。
甲方办理续期的,须向乙方支付延期费后延期一年。纸质券不收取手续费,电子券以发行时的规定为准。
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 30 天内,甲方可以申请退还预付卡的购买金额,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原始购卡凭证;
该预付卡未被使用,且票面完整,未被涂改、撕毁;
退卡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使用信用卡购买的,需提供购买时所使用的信用卡;
须向发卡企业/售卡企业支付退卡手续费,具体标准以预付卡发行时具体规定为主。
乙方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退卡金额不足人民币 100 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售卡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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