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级教学事故(含累计核定的一级教学事故),核定为“特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不得授予“优秀教师”、“优秀辅课,经主管领导劝导仍不改正错误的。
学期内累计3课次以上不写或不带教案上课,或累计5课次以上不送签教案的。
Ⅲ
Ⅱ
Ⅰ
A03
未经专业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私自调课、请人代课的。
Ⅱ
A04
未提前一天办理好请假手续,做好调课、停课安排而导致缺课、停课的。
提出了请假申请,但专业系未同意、教务处未批准而擅自缺课、停课的。
Ⅱ
Ⅰ
A05
在课堂上散布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言论,或发表损害公司及学校形象言论的。
Ⅰ
A06
未提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上课迟到、中途脱岗、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内的。
未提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上课迟到、中途脱岗、提前下课11分钟及以上的。
未提前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上课30分钟以上未到岗,事后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
Ⅲ
Ⅱ
Ⅰ
A07
上课坐着讲授理论课程(不含使用多媒体上课),或坐着观望学生自习、练习的。
实训周(课日)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学生实操过程中不进行巡回技术指导的。
上课过程中(含实训课)随意中断讲课接打手机,或使用手机接发短信的。
Ⅲ
Ⅱ
Ⅰ
A08
上课过程中管教不管导,对学生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教室等现象不闻不问的。
上课过程中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经主管领导劝导仍不改正错误做法的。
上课过程中侮辱学生、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或引发学生集体投诉事件的。
Ⅲ
Ⅱ
Ⅰ
A09
上课不填写教学手册,或实训不填写登记手册,经主管领导劝导仍不改正错误的。
学期内上课或实训连续3次以上,或累计5次以上不填写教学手册或登记手册的。
学期内上课或实训连续5次以上,或累计8次以上不填写教学手册或登记手册的。
Ⅲ
Ⅱ
Ⅰ
A10
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不同步,时间相差1周以上,2周以内的。
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不同步,时间相差2周以上(不含2周)的。
Ⅲ
Ⅱ
Ⅰ
学期教学结束时,未完成授课计划教学内容达到1/4以上(不含1/4)的。
A11
学期内布置作业次数或批改次数达不到规范要求作业次数85%以上(不含85%)的。
学期内布置作业次数或批改次数达不到规范要求作业次数60%以上(不含60%)的。
学期内布置作业次数或批改次数达不到规范要求作业次数40%以上(不含40%)的。
Ⅲ
Ⅱ
Ⅰ
A12
因教学组织或实训指导失误,造成教学设施设备损失500元以上或学生受轻伤的。
因教学组织或实训指导失误,造成教学设施设备损失950元以上或学生受重伤的。
Ⅱ
Ⅰ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A13
命题不全面选题、制卷不规范设计,又不按专业系或教务处要求进行认真修正的。
命题中出现错题、漏题、重题,考试前又未提出补救措施,在考试中造成恶劣的。
Ⅱ
Ⅰ
A14
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或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请人代监考的。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回收试卷数量与参考人数不相符的。
监考人员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遇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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