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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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仍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的匮乏,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似乎已成为一种“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大体有如下两种:一是,依据当地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所评定的等级进行收费,另一种是由创办人自行定价。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幼儿园收入的稳定有序,但上述两种收费标准都存在一定争议性,如果依据所评定的等级,但这一评定是否确实经过官方认可,如果是由创办人自行定价,确实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广大家长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始终存疑,一方面是外界普遍认为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另一方面则是民办幼儿园往往为缺少办学资金而焦虑。应当制定什么样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幼儿园收益最大化,是民办幼儿园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财务制度不健全,盲目追求现时利益
幼儿园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行为未按照《会计法》进行账务处理,账册不全,账目不清,收支原始票据不全不规范。根据教育财政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幼儿园收费项目和经过其他渠道所筹措的经费应科学管理和使用。但现实中情况是,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状况混乱的现象十分普遍,有将用于日常支出的经费用于购置学校设施和各种不动产,有将保教费用于补偿办学初期所借的款项,更有甚者将保教费直接装入创办者的“口袋”。幼儿伙食费未独立核算,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期末未及时清算,没有做到多退少补,审计中发现有的幼儿园负责人还套取幼儿伙食费的现象。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
近年来,政府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很大,为民办园改善硬件环境、派驻公办教师,发放困难幼儿补助以及民办教师工资、培训费等财政补贴。主管部门有权力、有必要对这些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但是,民办园收取的保教费、代管费、伙食费的使用情况,主管部门都很难监督到位。笔者在参与民办幼儿园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发现,民办幼儿园中常发生以下财务管理问题,如代管费不按文件规定使用,伙食费发票可疑,保教费使用不规范等等,但后续整改却仍达不到要求。二、解决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的扶持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从法律层面上强调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其明确指出,“县级及以上的各级政府可采用各种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如设置专项资金、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除上述条款之外,地方政府还应当从招生政策、教師待遇、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民办幼儿园以相应支持:一是,招生政策。民办幼儿园在幼儿生源方面颇受限制,办学资金也相对紧张。有关部门应鼓励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提高自身的影响力:二是,教师待遇。师资是教学的根本,但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培训、进修、职称评定方面所享受到的待遇与公立幼儿园幼儿教师无法相比,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加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不稳定性。地方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应在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方面下功夫,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能够合理计算工龄、教龄,参加职称评定,缴纳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是民办幼儿园师资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三是,财政补贴。地方政府从财政拨款,主要项目有困难幼儿补助、民办教师工资和培训费补助等,要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并专款专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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