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收储项目征拆协议协议号: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盘县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周学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盘县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收储项目征拆协议协议号:
征收人:〔以下简称甲方]:盘县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周学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六盘水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市府发[2009]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假设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2]19号〕、盘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盘县红果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方法》等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就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一〕被征拆物基本情况
按《补偿方案》文件,经双方对被征拆物性质认定、面积勘查计算和地上附着物的核算后乙方被征收物情况如下:
1、乙方被征收房屋位盘县红果镇上西铺村,其中:
〔1〕主休为砖混结构,共二层,占平方米、建筑面积168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费补偿标准1600元/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2〕主体为结构,共层,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费补偿标准元/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主体为结构,共层,占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物拆除费补偿标准元/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3、被征收的土地总面积为亩,其中农用地亩〔含耕地亩、林地亩、坟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按《补偿方案》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附属房、地上构筑物、地上附属物、装修及其他补偿按《补偿方案》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整〕。其中明细如下:〔1〕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地砖
m2
60
外墙砖
m2
40
水泥地面
m3
50
砖灶
300
合计
〔2〕屋内附属物: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照明
户
1
325
自来水
户
1
225
太阳能
组
1
600
合计
137
5、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罚款单〔编
号:〕及该房屋有关的相关原件依据给甲方。
6、乙方自行处理与被征收土地和房屋有关的租赁、抵押、质押及其他产权、债务纠纷,甲方对被征收房屋有关的租赁、抵押、质押及其他产权,债务纠纷,一律不负责任。
〔二〕安置标准甲方按乙方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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