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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哈尔滨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方法(试行)》、《阿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法》及农村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动、辞职、撤职、撤职等缘由离任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依据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须要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的看法,根据任期届满审计、临时提请审计两种基本形式,合理支配安排。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目标完成状况。包括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限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规执行状况。各项收入是否刚好、足额纳 1
入托付管理,有无侵占、坐支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未经村民会议通过而私自举债现象;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或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减轻农夫负担政策落实状况。主要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存在违反农夫意愿或超范围、超标准向农夫筹资筹劳以及强行以资代劳等现象;是否存在报刊费超过规定标准限额等问题。
(四)农夫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状况。在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或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2、债权、债务管理状况。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探讨,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的问题;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供应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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