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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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方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表达“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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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方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表达“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以下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观察
第三条 因以下行为之一而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解除:
〔一〕筹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二〕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
〔三〕在省级、国家级考试中违纪。
〔四〕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的。
第四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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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发文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的考察;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受留校观察处分的学生在解除观察期后一年;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考察期限,但不得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三〕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受处分后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必要条件
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除符合第四条款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
,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
;
、外公益志愿效劳活动。
〔二〕受记过和留校观察处分的学生:
,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
;
;
、市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奖励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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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在湖北省“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者。
第六条 处分解除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处分的解除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其具体程序为:
〔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考察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皇家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察档案〔思想汇报、学生获奖证明复印件等〕,由辅导员组织该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审批表、考察档案等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学校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行文解除处分;如发现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一〕辅导员负责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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