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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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 专利申请
第四条 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继续缴纳4-6年年费的,;继续缴纳7-9年年费的,;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缴纳满三年年费费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分;造成学校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 将应属学校所有的职务成果以非学校名义申请专利的;
(二) 违反本办法,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申报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他人的;
(三) 违反专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专利权利丧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湘大科发〔2003〕1号)同时废止。
附: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
附表:
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拟申请专利(软件登记)名称
类 别
发明人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登记*
拟申请专利(软件登记)情况概述
□职务成果 □ 非职务成果 发明人签名:
院系意见
1.查新报告□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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