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会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
二、会议地点:德勤文化园
三、参加人员:全体常务理事
邀请:区工商联、三产发展局领导
四、会议安壮大,目前,协会会员单位共2080家,较年初增长224家,协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二、政策协调工作全面攻坚,行业经营环境趋好
(一)协助政府召开拍卖工作会议
商务部门的政策措施,对拍卖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11月初,商务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拍卖工作会议”,姜增伟副部长在讲话中全面肯定了拍卖业自恢复发展以来,在国有资产处置、罚没资产处理、司法执行标的物变现等领域为社会所做的巨大贡献。会议提出商务部门支持拍卖业发展的一系列原则和工作措施:
1、要将抓实抓好拍卖行业作为商务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推动出台包括国有产权拍卖、司法委托拍卖、土地拍卖、林权拍卖、文物进出境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注意打破地方保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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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消除地区封锁,为拍卖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文物艺术品拍卖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整顿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变相拍卖、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或转让资质、虚假鉴定、知假拍假、暗箱操作、乱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沟通,指导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要积极推动各地公共资源拍卖平台或拍卖中心建设,包括公共拍卖交易场所和网络拍卖平台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
4、要从文物艺术品入手,逐步建立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档案信息库,组织协会定期公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诚信经营企业,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研究将买受人恶意拖欠或拒付货款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等等。
以上原则性共识将进一步上升为商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
(二)推动司法委托拍卖“新政”贯彻落实
1、积极争取司法拍卖政策支持
在2011年最高法院出台“21号司法解释”后,中拍协紧张有序地展开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先后与最高院、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密集沟通达30余次,起草、会商各类文件41件次,推动最高法院于今年2月6日出台了《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2)30号文件),对拍卖企业接受涉诉国有资产、上市类股权拍卖委托的主体资格、程序等关键问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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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面维护了行业司法拍卖业务领域的利益。
今年2月8日、9日,中拍协组团参加了最高法院在重庆召开的“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代表行业进一步建议最高院在坚持已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选择具有拍卖经营资质的公司从事受托拍卖业务;选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网站承担司法委托拍卖网上业务;将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拍卖机构专业优势。这三点建议得到了最高法院和各地高院有关负责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拍卖“新政”,重庆会后,中拍协于今年2月24日、25日组织召开了行业司法拍卖工作会议,邀请商务部、最高法院及部分地方高院主管司法拍卖的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协会及全国骨干拍卖企业代表2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中拍协系统传达了最高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的精神,对如何落实司法拍卖新规、争取各地宽松环境做了工作部署。在调研并掌握全国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7月13至15日,中拍协主持召开了行业第一次法律工作会议,邀请最高法院、部分省市高级法院有关法律专家参会,重点对司法拍卖新政的落实问题进行研讨,全面形成关于司法拍卖原则、主体、程序的基本共识。可以说,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司法委托拍卖的基本政策得以延续。
2、推动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
最高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司法解释)中提出,司法委托拍卖业务要利用网络平台并在集中场所进行。为稳固司法委托拍卖业务,掌握公共资源拍卖中的主动权,今年1月,协会以2012年1号文件形式正式发出《关于推进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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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建设的决定》,要求各地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加快本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建设。
《决定》发出后,得到了商务部、最高法院等部门的高度认可,各地方协会和拍卖企业也积极响应。在中拍协网络服务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工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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