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大多数支行根据《XXX银监局关于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看法》(XX监发„2022‟28号)相关规定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除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外,其他费用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询问费等全部取消。
(三)小企业银行产品管理
我分行能够为小微企业供应切实有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满意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小企业资产业务的开展,不以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为条件。企业对我行理财、保险、基金等其他产品的
选择完全具有自由选择权,坚决维护我行小企业借款人公允交易权。
(四)小企业产品定价
我行能够本着“流淌性、平安性、流淌性”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地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差别化定价,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实力较强、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较充分等客户在贷款定价时予以倾斜;与此同时,对综合评价较好的客户制定了切合实际的长期培育政策,简化授权授信审批流程,切实提升了小微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小企业业务盈利实力和水平,培育了一批在业内具有相当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群体。
(五)小企业培育和政策倾斜
1、分行能够对“XXX”、“XXX”等小企业优质客户,主动根据《关于深化“XXX”、“XXX”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看法》(XX„2022‟120号)等文件要求,在授信额度、定价、特色产品及超值服务等方面切实落实相关实惠政策。
2、创新小微企业流淌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依据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在贷款还款方式上指导小微企业选择分次发放、分次还款等科学的出账和还款方式,一方面有效帮助小微企业缩减财务成本,另一方面有效减轻客户到期一次还款的资金压力。
3、为提升小企业融资效率,分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授信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特殊是分行授信授权方面,通过审批权和审批形式
的调整,多角度优化和提高小企业贷款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对小微企业在有效限制风险的前提下,实行敏捷多样的担保方式,不断拓展贸易融资产品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份额,降低小微企业客户的担保成本,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
三、零售银行业务
(一)个人贷款的支用管理
我分行个人贷款支用管理严格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暂行管理方法》和我行零售业务制度执行,对于实行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的个人贷款,在贷款发放后根据约定,将申请支付款项转至借款人支付对象账户;对于实行自主支付方式发放的个人贷款,客户支用理由合法合规,即进行贷款发放。
(二)个人贷款的利率管理
1、我行个贷产品的定价严格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科学计价。同时考虑和区分借款人资金用途、还款实力、担保水平与业务风险等实际状况,不存在随意定价,上浮至最高限额的状况。
(三)流程和其他收费管理
在发放个人贷款时,未发觉有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无“贷款承诺”账户管理费、财务询问费、贷款支配费、额度占用费等额外附加费用;与此同时,在业务开展
过程中应计入银行成本的相关费用,均由我行自行担当,不存在变相转嫁的情形。
(四)个人贷款的产品管理
在受理个人贷款和办理其他零售业务时,充分敬重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允交易权,无强制产品捆绑、不当搭售
不规范经营行为自查报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