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事任免体会
近年来,XX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立足本市实际,在人事任免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到任命时的就职宣誓,再到任后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加以完善,为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大案迟迟不能侦破,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关注。为了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大要案侦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00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治安及大要案侦破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大要案侦破工作的决议》。20****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市公安局局长为年度述职并接受评议人,对其任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议。在两年的时间内,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分别对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开展了工作监督和任职监督,将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实践证明,这种结合提高和保证了监督效果。此后不长时间内,几起大要案相继被侦破,社会治安的严峻状况得以扭转,极大地震慑了犯罪行为,鼓舞了民心。人民群众说,再难的事,人大一抓就不难了。
六、完善述职评议办法,提高述职评议效果。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任后监督的重要措施。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总结以往开展述职评议的经验,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办法,修订了《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新《办法》改变了以往由主任会议确定述职评议人的做法,由主任会议向常委会会议提出述职评议建议人选,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最终人选,赋予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的选择权。将对述职人的表决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述职人称职票达不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责令其辞职或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新《办法》增强了述职评议的规范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了述职评议的效果。今年,由于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刚被任命,我们将重点对两院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并将述职人的范围扩展到两院副职领导人员。
七、依法行使撤职权。撤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的与任命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力。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职业道德,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共权力滥用的情况下,授予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就要及时行使撤职权,防止权力滥用,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公益性。1999年10月,XX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依法作出决定,撤销了吉某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2000年9月,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依法作出决定,撤销了王某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撤职权,发挥了人事监督作用,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XX市人大常委会在完善人事任免工作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丰富了人大工作的实践,提高了人大权威,增强了人事监督的实效,深化了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特别是今年对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由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筹划周到,组织严密,新闻宣传早策划、早准备、早介入,使这一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郑州日报》等市属新闻媒体和新华社河南分社、都市频道都进行了密集报道,先后发了200多条新闻消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总结这些年的探索过程,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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