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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用车加油服务商采购
项目编号: DLZC-2017-13U
谈判采购文件
招 标 人: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招标代理人: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
14.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报价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15.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0日13点--13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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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受理区15(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0日13点30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楼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每套人民币100元(现金),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参加报价。
采购人:大连市政府办公厅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1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 号:2869 6273 8627
联 系 人:唐克
电 话:3
传 真:0
ﻬ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供应商需为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提供24小时车用汽油和柴油供应服务。加油站应设在大连市地区。
2、燃油参考数量:136000升/年。
★3、服务期限:1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折扣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4、付款方式:招标人每季度预先向中标单位支付一笔汽车燃油费用,中标单位提供相应费用的燃油储值卡(燃油储值卡应体现中标油价折扣),招标人根据实际使用量持燃油储值卡进行费用结算。
二、质量保证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3、加油设备计量符合新国家强制标准(国V),不缺斤短两。
4、加油站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5、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
三、服务要求
1、为车辆单位提供专用加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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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单车核算服务,定期做好车辆加油明细统计工作,保证监督部门、车辆使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加油情况。
4、为各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提供24小时加油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为公务用车加油。
5、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公务用车加油需求。
6、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服务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以上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四、办理定点加油卡
1、各单位到选定的定点加油服务商办理定点加油卡,主卡一张、副卡若干张。主卡是各单位车管部门对定点加油的管理卡,可实时查询到本单位所有车辆加油副卡的加油明细信息,也可用于车辆加油;副卡是公车加油卡,用于车辆加油。
2、加油卡实行实名制,即卡内信息必须与车辆信息一致。
3、加油卡具备限定本卡每天加油次数、加油量的功能。
加油卡具备限定本卡只能选择卡内指定的油品加油,非指定油品,不予加油的功能。
注:未明确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ﻬ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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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ﻬ
成 品 油 买 卖 合 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ﻬ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卖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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