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公众意见稿《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导引》确定的编制审批程序。已由是规划事业局组织专班起草,经专家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法制部门审核。现需征求公众意见。为了尽快使该规定(试行)更加合理化,希广大市民(网民)、社会各界人士在 2010 年 8月 30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把建议写在网上留言栏内或直接反映到铜仁市规划局,谢谢! 征求意见稿链接《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期: 2010 年 8月 20日联系电话: 0856 — 5261348 征求公众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二节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第三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城市绿地以及水体、山体保护规划管理第六节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管理第七节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第三章特定区域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 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镇、乡、集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采用铜仁市独立坐标系和 1956 年的黄海高程系统。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四条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和层次。 1. 本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 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 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其中,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 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 应据此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 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五条对报建方案依照不同的建设规模提出设计深度要求。建设用地面积大于 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须按照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进行编制; 少于 万平方米的, 可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版)规定编制建筑设计方案。但同时都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1 、说明书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 防灾设计。 2 、图件内容: 、绿地规划图:必须进行分块计算; 、效果图。必须如实反映周围的现状真实情况,不得以绿化形式模糊现状,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及临街建筑必须作灯光效果; 、日照分析图。大寒日; 早上 8:00 — 16:00 , 东经 109 度 11分, 北纬 27度 43 分,同时必须分析与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关系。 3 、附件: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土地合同; 分层分栋建筑面积统计表; 涉及本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六条组织编制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资质要求。为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予审批。第七条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批程序与调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节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第八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按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 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 报上一级城市规铜仁大寒日; 早上 8:00 — 16:00 , 东经 108 度 50分, 北纬 27度 26分,( 不得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 铜仁大寒日; 早上 8:00 — 16:00 , 东经 108 度 50分, 北纬 27度 26分,( 不得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 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发展改革( 计划)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 2 年内, 建设项目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第九条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程序。 1 、申请: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书面申请和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受理标准核实申请材料。对项目类型不符合标准的, 由受理科室书目告知申请人, 材料不全的进行一次性告知申请。 2 、审核: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科室对受理项目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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