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据托付,代表托付人办理下列业务:一是办理睬计核算业务。依据托付人供应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证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运用者供应会计报表;三是定期向税务机关供应税务资料;四是承办托付人托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的法律关系
代理记账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托付人与代理机构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托付合同,托付人是有代理记账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受托人则是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说,托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订的代理记账托付合同中的内容和条款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托付合同的规定;其次还应当将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暂行方法》中有关托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担当的权利和义务,在托付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以保证代理记账业务的顺当进行。
五、当前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
《会计法》代理记账的宣扬力度不够,造成目前很多小型经济组织、特殊是广阔的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知之甚少,相识不足,理解不够。
“代理记账”的措施不是很得力。当前对于应当托付代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建账而不建账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很多“受托代理记账人”不具备合法资格。这不仅干扰了法律的肃穆性,而且简单派生出很多其他问题。
,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应当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实践中争议很大。
六、推行代理记账的措施
。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扬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扬的东风,大力宣扬代理记账的主动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加人们,特殊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相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主动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扬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殊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阅历,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建制建账上有着丰富的阅历,另一方面,前儿年税务部门曾进行过组织、督促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建制建账工作,只是由于种种缘由没有坚持下来;再有就是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立刻开展这项业务。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主动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建必要的条件。
。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托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行能深人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托付人供应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
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常见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