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告范文
关于规范市区主要道路车辆停放和道路交通秩序的通知为进一步清理市容,提高人民出行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的规定,决定规范市区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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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区主要道路车辆停放和道路交通秩序的通知为进一步清理市容,提高人民出行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的规定,决定规范市区主要道路车辆停放行为。 《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 城市主次干道上的机
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停放重点规范光明路 ( 东外环至
西昌段 ) 、清潭路 ( 光明路至君山段 ) 、解放路 ( 光明路至君山段 ) 、文
化路 ( 东外环至西昌路及东湖公园周边路段 ) 二、机动车需要在城市主
要道路上停放的, 必须在指定或者批准的停车场、 停车位或者沿街单位专用场地停放,其他场所禁止停放三、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得停放在人行道上需要停车时, 应放在指定的地点或停车架上, 并摆放整齐。四、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
走,禁止闯红灯五、凡在禁停路段、路口、场所停放机动车的,驾驶员在现场,首先违章停车的,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以上的,依法予以
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的, 依照规定处罚, 并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六、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的,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或者协助非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和行人在路口停留不少于 20 分钟,可扣除罚款请支持和配合街道经营者,司机和公众。特此宣布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建设路段 : 伍肆街、西关街、通海路、海盐路、李涛路
2。施工时间 :4 月 19日至 5月 20日
3 。具体要求 : 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在车道和人行道区域。乘客
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 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如有违反,
将依法通过拖拉等方式处理 ( 特种车辆除外 )
特此通知!
西宁市 xx 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
西宁市 xx 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4 月19日
车辆公告范文三
亲爱的业主 :
年过去了,物是人非,您在莆田花园已经住了近两年了。感谢您对我
们物业服务的大力支持和信任。我真诚地祝你有一个幸福健康的家
庭!自从我公司接管莆田花园小区以来,所有员工都感到非常荣幸,
也感到责任重大。公司坚持精心管理,全力以赴,全面贯彻永无止境
的服务理念。物业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 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有些服务环节还需要改进和提高。 为了不辜负
所有业主的信任,共同创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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