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
专业综合 I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录
…………………………………………………………2
…………………………………………2
…………………………………………………………3
…………………………………………………………23
…………………………………………………………29
1
专业综合 II 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主要考查上述学科
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学位所要
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
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
应能:
、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
理和正确评价。
,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
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60分
中国宪法学 50分
中国法制史 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
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15 分
2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认为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命令说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
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
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3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
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
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四章法的作用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