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修理技术上的支持。县人民政府制订土楼总体爱护规划,并依据总体爱护规划,对影响土楼平安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整治。县文化(文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爱护整体风貌、保留完整体系”的原则,划定土楼的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或称核心区与缓冲区)。在土楼爱护范围内确因须要进行建设的全部项目,都必需符合爱护规划及其具体规划,并依法报批。在土楼建设限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土楼四周的环境风貌,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土楼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在土楼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内设置文物、导游等标记标牌,其色调、体量、造型等应当与土楼风貌相协调。在土楼爱护范围和建设限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滥伐林木等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电力、通迅、有线电视、水利、种植、养殖等建设设施和在申报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生活活动,不得危及土楼平安和影响土楼环境风貌。
土楼运用人或管理运用单位为土楼平安责任人,负责土楼的日常巡察检查和日常维护、抢险等工作。土楼的修缮、保养根据“谁运用、谁修理”的原则进行;土楼运用人或管理运用单位如不具备修缮实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赐予帮助;修理方案需报相应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土楼的全部人或管理运用单位发觉所运用的土楼出现险情时,应当刚好抢险,并向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土楼运用人或管理运用单位对所管理运用的土楼,发觉险情不刚好抢险或没有刚好报告的,责任由土楼的运用人或者管理运用单位担当。
【加强对土楼爱护标记的管理】
《规定》指出,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土楼进行不定期的普查登记,设置爱护标记,并加强对土楼爱护标记的管理,禁止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土楼爱护标记。
福建(永定)土楼爱护区界桩是爱护土楼的重要标记,由永定县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由土楼爱护区所在乡(镇)即下洋、湖坑、高头三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福建(永定)土楼爱护区以界桩形式确定下来,界桩分为核心区(爱护范围)界桩和缓冲区(建设限制地带)界桩两种,界桩与界桩间相连线为法定标记。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标)的,由土楼爱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复原,并报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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