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赣闽早籼稻竞价采购交割细则(浙江杭州精贡)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1、2018年产早籼稻13000吨,共4个标段;产地不限;粒型:圆粒型,详见交易清单。
2、按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执行,其中:出糙率≥(浙江杭州精贡)一、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1、2018年产早籼稻13000吨,共4个标段;产地不限;粒型:圆粒型,详见交易清单。
2、按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执行,其中: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黄粒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色泽、气味正常;无陈粮(指不是2018年当年收获的粮食)混入,基本无虫粮;储存品质均达到宜存指标,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2016)有关规定。
竞得方发运的粮食必须符合本细则约定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且须经有资质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发运前将检验报告提交委托方。其中食品安全标准须检验以下指标:
重金属:铅、镉、汞和无机砷。
农药残留量:三唑磷、毒死蜱、乐果、马拉硫磷和水胺硫磷。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3、包装方式:麻袋包装,包装物由竞得方提供,要求为标旧麻袋且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包装定量标准毛重71公斤/包(净重70公斤/包,机器双道缝口或麻线9针以上绞口),麻袋按1公斤/条计量。若委托方需调整竞得粮食的包装方式(由包装改成散装),竞得方须配合调整,委托方按竞得方的竞得价格扣减50元/吨(包装物费用)的价格结算。
二、交割要求1、竞得人须在2018年8月7日下午16:00前与杭州精贡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范家塘路12号)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交货期限:竞得数量少于3000吨(含3000吨)的,2018年9月10日前全部到货;竞得数量大于3000吨的,2018年8月31日前到货竞得数量的60%,2018年9
月30日前全部到货。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延期的,竞得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认可后生效,最大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
、验收库点:详见交易清单。
精贡仓库本库,联系人:张冯捷,电话0571-89015200。
4、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由竞得方汽车送货到委托方指定接收库点,仓库门口
车板交货。
5、交割:竞得方供货时,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指定验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和补库仓号并协调补库事宜,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派车供货,需提前一天联系验收库点,双方确认后,将供货车辆相关信息预报给验收库点联系人,并向验收库点出具委托供货函。
三、货款结算:
1、粮食入库超过500吨后,可预支部分货款,原则上竞得方需开具发票向委托方
结算(单次开票结算数量不少于500吨,最后一次除外)。委托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预支,预支货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接收数量货款总额的90%。
2、交货完毕后,经双方书面确认,竞得方开具发票并提交相关单据给委托方。委托方自收到竞得方全部票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5%给竞得方。扣留的5%货款自动转为竞得方追加的履约保证金,追加的履约保证金与竞得方缴存于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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