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活动、《规范税务行政惩罚裁量权实施方法(试行)》修订稿、《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征求看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撰写文章,提出了多条建设性修改看法。
二、主动参与市局和区局的大案审理工作。主动参与邯郸市国税局大案审理委员会和丛台区国税局大案审理委员会工作,特殊是主动参加了邯郸市丛台区国税局对邯郸市鑫港房地产集团公司的案件多次会审工作,并为审理该案件的法律依据和适用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法律看法;
三、在日常税收工作中,对区局和分局,在执行涉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在适用和执行中,主动地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常常提出法律看法,正确解读立法本意和法律原则,预防了税法执行的偏差和法律适用的误会,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做出了很多工作。
四、主动参加区局和分局非税收业务的其他涉法事务协调和处理。在平常,区局和分局处理非税收业务的法律问题,常常性的给出法律指导和看法,为解决丛台国税和联纺分局的很多的非税收业务的涉法事务,预防纠纷、和谐国税氛围,都刚好提出了适当的法律处理看法。比如关于丛台区国税局一名税务干部公休时间在岗位加班因病去世的事务的后续处理,刚好为区局人事部门和该税务干部所做分局处理该时间,给出了法律性看法,为该事务的处理供应了法律思路和方向。
五、在日常税收工作和服务中,主动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扬,并能敏捷的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与纳税人理性沟通,使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有了深刻的理解,化解了征纳冲突,和谐了征纳关系,促进了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自觉性,也为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
(二)在律师工作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有:
一、在法律法规的宣扬中,公职律师的作用不明显,。比如,在纳税人学校中没有税务公职律师进行授课活动和涉税法律法规的宣扬;
二、在相关税务管理工作流程的设置过程中,税务公职律师没有主动参加其中,并对现有税务管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和看法。
三、在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和税务干部的普法培训中,公职律师的作用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税务公职律师在税务工作中的作用还没有突出的实践阅历推广以及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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