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6份、最广东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审批书一式3份、成果简介一式6份、最终结项成果一式5份。
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⑴.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⑵.《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⑶.《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6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⑷.在《经费决算表》中,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通字(2004)18号《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而由财务部门将经费开支明细帐打印贴在该栏目处,无经费开支明细帐不得申请鉴定结项。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可不必填写,由社科处统一填写。⑸.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
⑴.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⑵.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镐,可以简易装订;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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