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预案目的和编写依据] 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子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下列类型并已达到或超过Ⅲ级(较大)以上标准(详见本预案第三十二条)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
(一)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
(二)高架路、桥梁、地下隧道坍塌;
(三)塔吊、钢井架等大型高耸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倒塌;
(四)大型棚架、外脚手架和高支撑模板等大面积倒塌;
(五)工地的火灾及人员中毒事故;
(六)围墙、挡土墙坍塌或者因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超出施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其他生产事故;
(八)因施工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造成巨大财产损失,需要紧急撤离人群并进行工程应急处理的情况。
第三条[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资金来源]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的规定储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建委先行垫付。
第五条[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单位的指定和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为防止事故单位无救援能力而影响抢险救援的情况发生,根据《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市建委指定有关单位为本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及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
第六条[需有关部门配合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说明] 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道路、水、电、气、通讯等设施损坏的修复,医疗急救,水上交通管制,抢险救援物料供应和运输等,已在《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本预案不再重复规定。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救援组织体系的构成]本市设立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市建委主任担任总指挥(主任不在本市时,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和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担任第一、第二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建委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事故单位等领导同志组成。
第八条[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市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指令;
(三)组织对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第九条[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批准启动及结束本应急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成立工作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副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各指挥人员到位后,第一、第二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分工负责落实具体应急救援措施。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未到现场时,由第二副总指挥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指挥部下设的工作小组]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一)事故抢险专家组: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由事故抢险专家库选取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结束的建议;
(二)工程抢险救援小组:工程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担任组长,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具体负责抢险救援方案的落实;
(三)遇险人员救援小组: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担任组长,事故单位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配合120急救人员对现场遇险人员施救;
(四)通讯联络小组:工程质量安全处分管人员担任组长,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编制指挥部通讯联络表,确保抢险工作指令传达的顺畅,收集应急工作的信息提供给总指挥;
(五)新闻报导小组:宣传教育处分管人员担任组长,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抢险新闻报道工作的统一协调,事故调查小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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