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关于维护民族团结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坚持对各族干部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 的思想及家属、子女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做到自我约束, 自我规范, 加强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并把此活动纳入到首要工作之一,与争先创优、精神文明等活动相结合,促进各民族群众共同奋斗,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发表、散布或编造、传播损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言论、手机短信以及网上言论。二、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参与违法违纪、犯罪、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活动。三、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在住所或其它场所收藏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宣传书籍或带有宗教宣传色彩的电子音像制品。四、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本人因个人原因违反上述规定, 被上级部门考核扣分, 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处罚及一切后果。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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