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电力监管机构已经走过将近 8 年的历程。8 年来,
监管事业尽管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一些基础制度建设仍不很完
善,监管文化建设更是短板。华中电监局何兆成局长和余保东同
志的这篇文章,对电力监管的理念、监管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管文
化建设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思路和建议。本期《研
究与参考》特予刊出,希望引起大家共同探讨。
以电力市场建设为中心创新电力监管工作思路
华中电监局何兆成余保东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电力监管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电力
监管机构的权威也在不断增强,电力监管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但
是与电力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方面的期望相比,电力
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由于现行电力管理体制不顺、电力法
规建设滞后,以及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等,电力监管工作还存在
不少困难,我们要正视这些不利的客观条件,进一步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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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电力市场建设为中心,创新
电力监管工作思路,努力开创电力监管事业新局面。
一、树立正确的电力监管理念
2003 年 3 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挂牌,由国务院授权依
法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这是继1997 年电力政企分开后,
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也是一次重要的尝试。
1、电力监管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2002 年,我国全面启
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革政府对电力行
业的大一统管理体制,让电力企业逐步走向市场。
在电力政企分开和厂网分离后,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秩
序被打破,原有的行政协调机制难以奏效。另外在体制变动过程
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比如在电力投资建设、
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电费结算和供电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
的行为,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及时弥补管理漏
洞。
随着电力改革深入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一般不再直接干预市
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都交给市场去做。但是市
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主体行为违规、市场失效和失灵等情况下,
政府就要用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主要是通过经济和法律等
间接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去校正市场机制这只“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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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手”的缺陷,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证电力市场
有效竞争,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电力监管与电力市场建设的关系。电力监管的崇高目标
是要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实现电力行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电力上
下游行业之间“均衡、普惠和共赢”,实现电力工业与经济社会
和谐发展。
电力监管不同于传统的行政管理,它是与电力市场的发育、
发展紧密相连的,它既是电力市场有序、有效运行的基础,同时
也是凝聚和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重要力量。电力市场
离不开电力监管,电力监管也需要电力市场作为载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改革逐步深化,电力工业
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比如风电、太阳能等可再
生能源装机容量不断增加,跨大区特高压大容量输电以及智能电
网等,我们要积极跟踪并适当超前了解电力工业发展新形势和新
特点,研究和探索电力监管工作规律,做到电力监管与电力发展
相适应,电力监管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以改革促监管,以监管推
改革和发展,把握改革主动权。
开展电力监管工作必须围绕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长远目标
为中心,摒弃仅以树立权威为目的的监管,监管只能是手段,而
市场才是目标。现实背景下树立起来的电力监管权威,注定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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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脆弱的,甚至是短暂的,只有不断地去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更好地
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试想:在一个没有行政干预的、比较完善的
电力市场环境下,除了电力监管之外,还会有别的什么力量可以
保障电力市场有序、有效运营呢?因此,电力监管只有合理定位,
电力监管权威才会更持久、更可靠、更有份量。
3、电力监管与服务电力企业的关系。从“以人为本”的科
学发展观出发,电力监管工作必须要以服务电力企业为宗旨,服
务并服从于电力工业发展。监管是我们的职责,而服务是一切工
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在电力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教育和警醒电力企业,遵守法律
法规和电力监管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行为予以惩处,
通过加强监管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
环境,让电力企业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对监管的相对人来说,
走上守法经营道路,也能获得应有的利益。
相反,如果监管不力,存在失职甚至渎职行为,其后果是使
电力市场陷入是非混淆的境地,电网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最终
损害电力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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