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转让定价指南.docxOECD 转让定价指南
前 言:
近 20 年来,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急剧增强。这部分地反映出各国经济与
技术进步的结合在加强, 特别在通讯领域更是如此。 由于不能孤立地看待一国关于跨国公司
的税风险并提供理想的方法解决由于不同国家税收立法和实践的相互作用
而带来的问题。
对跨国公司征税应用上述原则时,产生的最为困难的问题之一是,如何从税收角
度确定恰当的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是指关联企业间转让有形商品、无形资产或提供劳务时确
定的价格。 在本文中, “关联企业”是指满足 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 9 条的 1a) 和 1b) 所列举
情况的企业。 在这些列举情况下, 如果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另一个企业的管理、 控制或
拥有其资本, 或者同一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参与这两个企业的管理、 控制或拥有其资本 (即两
个企业受同一控制) ,那么这两个企业就是关联企业。本文谈及的问题也出现在对常设机构
的处理中,这会在后面讨论到。一些相关的讨论也会出现《 OECD税收协定范本报告:常设
机构的收入归属》 ( 1994)和《 OECD国际避税与偷税报告》 ( 1987 )。
转让价格无论对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
了处于不同税收管辖权下的各个关联企业的收入与支出, 进而决定了其应税所得。 转让定价
问题的处理最初出现在同一税收管辖权下的关联企业之间。 本报告对国内转让定价问题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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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 主要集中于国际方面转让定价问题的讨论。 国际方面转让定价问题更难处理, 因为涉
及到一个以上的税收管辖权, 从而在某一税收管辖权下对转让价格的任何调整都意味着要在
另一税收管辖权下做出相应调整才是恰当的。 然而,另一税收管辖权如果不同意做相应调整,
跨国公司的这部分利润就将被双重征税。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双重征税的风险, 需要从税收角
度对跨国交易中如何确定转让价格达成国际共识。
本指南是对 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以前就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及其他相关税务问题
所做报告的补充和修订。这里所说的报告主要指《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
(1979)(即 1979
报告),该报告对税收协定范本中第 9 条提出的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他一些报
告则就具体议题对转让定价进行了讨论, 包括《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 ( 1984)(即 1984 报告)和《资本弱化》 (即 1987 报告)。
14. 本指南也引发了 OECD关于美国建议的转让定价规则的讨论(见 OECD跨国公司内
部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美国建议的规则( 1993))。但是撰写 1993 报告所处的环境与本指南
所处环境已大不相同,而且 1993 报告的内容十分有限,主要讨论了美国建议的转让定价规
则。
OECD 成员国一直认可 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 1979 报告”中提出的公平交易原则。
本指南集中讨论了应用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问题, 指南中提供了一些方
法帮助税务机关和跨国公司有效解决转让定价税收问题, 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税务机关之间以
及税务机关和跨国公司之间发生冲突, 并避免诉诸费用昂贵的法律诉讼。 本指南对确定跨国
公司内部商务和财务关系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方法进行了分析, 并且对这些方法的实际
应用进行了讨论,其中包括全球公式分配法。
我们鼓励 OECD成员国对其国内的转让定价问题运用本指南,同时也鼓励纳税人从
税收角度出发, 根据本指南来判定他们的转让定价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我们还鼓励税务
机关在其税收检查中能够考虑纳税人应用公平交易原则做出的商业判断, 并从这个角度对其
转让定价进行分析。
17. 本指南主要用于管理 OECD成员国在相互协商程序中以及某些仲裁程序中对转让
定价案件的解决。 当一国向另一国提出相应调整的请求时, 本指南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第 9 条第 2 款的注释中明确指出, 只有当一国认为调整后的利润正确地反映了
按公平交易原则所能获取的利润时, 该国才会应另一国的请求做出相应调整。 这就是说在主
管税务机关的相互协调程序中, 提出相应调整请求的国家有责任向另一国证明该调整在原则
上和数额上都是合理的。在需要相互协商解决的案件中,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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