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聘用合同
甲方〔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护林员聘用合同
甲方〔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年日至年月日止,为期5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乱埋散坟;〔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9〕捕猎野生动物;〔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以下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 本文来自文秘、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镇〔乡〕、镇〔乡〕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假设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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