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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发放、扣罚满勤奖由党政办每月初,根据出勤考核情况绘制表格,报书记、主任签发,送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本办法自201x年5月1日执行。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我院“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县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总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考核督察结果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及加班补贴发放挂钩。
第三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一)严格履行会议(含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或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按《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下同)扣2分
(二)所有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摆放好的桌签不得自行调整。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三)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四)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着装。未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
(一)干警每天签到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有一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二)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旷工,有一次扣2分。
(三)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利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串岗闲聊。发现一次扣3分。被县纪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明察暗访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病假
,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检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本人因病不能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
(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2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一般干警请假,2日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0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二)事假
,确因有事且理由正当,方可准假。
:
(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正职或副职请事假1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其它干警请事假1日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至4日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5日以上的,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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