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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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二零一零年七月
在同一楼层办公的,应划分责任区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 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 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现金操作间安全管理
1、现金操作间存有营运现金期间,至少有两名以上员工同时当班,员工上、下班进入现金操作间至少两人同行,不得单人滞留在现金操作间。需单人临柜等特殊情况,应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2、当现金进入操作间后二道门应当锁闭,按照联动要求使用,非紧急抢险情况不准双开二道门。班后现金全部送走以后,现金操作间二道门可以不按联动要求锁闭。
3、营业期间非现金操作间人员(包括本网点不当班柜员)进入现金操作间二道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4、现金操作间存有营运现金期间,非紧急抢险情况严禁保安员进入现金操作间,保洁人员也不得在此期间进入现金操作间;设备维修、维护人员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营业期间进入现金操作间进行维修和维护,紧急情况需在营业期间进入现金操作间维修维护的,应由主管指定现金操作间员工陪同进行,值班保安员在现金操作间外监督。维护人员携带工具箱出入时,值班保安应对其开箱检查。
5、员工进出现金操作间不得携带私人现金和手袋等与营业无关的私人物品。柜员业务操作、中途离柜、尾箱交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按业务条线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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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员工私自连线搭接机具或网线,禁止私自搭接电线或增加电热设备。
第九条 营业厅安全管理
1、营业期间营业厅应配备保安员值班。在尾箱交接期间,应有保安员在场护卫,同时关闭除尾箱进出通道外的其他通道,控制无关人员出入。中途调钞也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2、营业厅的各类终端设备的网络连接插头、插座不应暴露在外,应安装防护金属盒。
3、营业期间员工或值班保安员发现异常人员或异常物品,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妥善处置。紧急突发情况按相关应急预案报告并作处置,严防各类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4、禁止外部不明身份人员对营业网点拍照或录像,一经发现立即劝止,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 营业网点前后门安全管理
1、供客户进出的营业网点正门按照营业时间开启与关闭。
2、进入营业网点的其他通道,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设定常锁闭的状态,有条件的要实行门禁打卡进出。如果根据需要设定常开启状态,常开期间应有保安员值守。
3、监督检查进出后门人员情况,禁止非内部人员从后门进出。因营业终了大门关闭后,客户需从后门进出的,必须有保安员引导。其他特殊情况由保卫干部或网点负责人审批。
4、外部人员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应主动开包、开箱接受值勤保安员的检查。
5、要害部位的垃圾袋由主管检查,从其他部位带出的垃圾袋由值班保安员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网点负责人和保卫干部报告,并按预案处置。
6、保持消防通道门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摆放杂物。
7、后门若使用机械锁,钥匙由警队统一管理使用,平时存放在监控录像可视范围,严禁转借员工使用或保管。钥匙的管理由所在机构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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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跟进安全服务
营业期间对网点通道附近的一定范围实行监控。柜员应对大额现金购卡客户进行安全提示,并可要求营业厅值班保安员关注。
第二节 营业网点临时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临时停业时,应关闭进出通道,张贴告示牌。临时停业期间,保安员应坚守岗位。
第十三条
临时停业期间,对有过激行为的客户,网点负责人或值班保安员应有礼有节进行劝解,对不听劝解的,应拨打110请求警方协助。出现突发事件按《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三节 营业网点装修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因重新装修暂停营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按上节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边装修边营业的营业网点,应强化安全管理:
1、尽可能对施工现场与营业场所实行隔离。值班保安员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登记及证件查验工作,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
2、尾箱交接期间,在尾箱通过的区域实行管制,所有施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交接区域。
3、需要搬移、另行存放的资料、文件、档案、票据、凭证、器具等,保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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