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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协议
甲方:■—(派出机构)乙方:—(建设单位)丙方:—(检测单位)
为保证接养工程实体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北京市公路工程接养办法》的要: .
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协议
甲方:■—(派出机构)乙方:—(建设单位)丙方:—(检测单位)
为保证接养工程实体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北京市公路工程接养办法》的要求,接养公路分局(派出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及检测单位作为甲、乙、丙三方,就工程实体检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待工程具备检测条件时,及时通知丙方进行现场检测。
2、根据试验检测结果,督促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委托重新检测,并上报市公路管理机构、抄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
3、提供丙方所需必要技术资料及有关图纸。
4、负责协调乙方安排专人送检现场材料、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等相关要求。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委托试验检测项目并提供检测费用。
2、在拟检测项目(施工路段路基土石方应全部完成)完工2天前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检测并明确检测时间,申请检测项目的验收资料在检测前整理完成并报给甲方。
3、负责安排专人处理在现场检测时的相关事宜。
4、负责在道路检测期间提供必要检测条件,解决好交通疏导或临时断道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协管,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5、根据检测结果,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做好复测的准备工作。
6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三)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要求检测通知时,应及时安排现场检测。就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2、丙方待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后,按约定进入现场进行检测。
3、检测必须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如遇不可预见情况而不能按时进行检测或影响检测结果时,甲、乙、丙双三方应及时沟通,并顺延检测时间。
4、根据工程内容,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甲方、乙方应给丙方创造良好的工程检测条件。
二、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J23-2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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