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再思考
——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
摘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文在深入解读中央关于土地流转政策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础上,借助调研采访,对黑龙江省农地流转的基本态势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利用调研数据,对土地流转后转入户和转出户的收入水平变化进行了回归分析,建立了流转土地户和非流转土地户收入的数学模型,从而得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的结论。并进一步对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影响土地流转的消极因素做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体制创新回归分析农民增收
1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改革趋向于市场化运行。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发展,且不断完善规范,唯有农地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农地市场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农地市场,并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才能使农村的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国家之所以要这样做,是根源于过去的教训——因为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村的土地表面看起来是集体的,农民们种地可以,一旦涉及土地的处置权的问题上,就没了任何自主权利,基层官员们会以土地集体所有为理由,代替农民来行使土地处置的权利。可见,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产权上的清晰并允许承包权流转,意义非同寻常。
2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证分析—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
农地流转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过程。农地流转的方式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图1 2005-2009年黑龙江省土地流转面积
图2 2005-2009年黑龙江省耕地面积
通过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和流转的土地面积都有所增加。,,占总面积的11%, ,,占总面积17%,2009年流转面积为1300万公顷,流转数247万公顷,占19%,显然农地流转的面积明显呈递增状态,但是增长的数目较少不到20%,据有关资料显示:流转最显著的是浙江省,其流转面积达到31%。根据我们的走访与调查,呈现如下特征,即距离城镇越近的土地流转的速度越快,流转的面积也越多,距城镇较远的却较少,大部分是因为是否容易找到非农工作的原因。
兴城镇位于大庆市肇州县的近郊,,,园地2000公顷,,水产300公顷,与周边城镇相比,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处于中游,人均年收入6474元。除了种植农作物还有一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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