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新版学员档案填写注意事项培训机构要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2013 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 对学员进行培训。新教学大纲对各车型培训学时作了调整,以小型车为例,学时由 86 小时改为 78 小时。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不超过 4 个学时, 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 4 个学时。学员档案填写要真实、全面, 不要出现逻辑错误或明显不真实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员登记表记录学员基本情况,要求真实,联系电话应留手机号、座机号。便于联系。入学时间、结业时间、结业证书发证日期填写要真实,符合时间顺序。入学时间指学员报到时间; 结业时间指学员参加驾校全部培训内容结业考试合格后的日期。结业考核栏培训机构应签署意见并盖章。二、教学日志填写时要注意满足学时、教学项目的要求, 每种车型培训学时不一样,见下表。第一次培训应在报名后 1-2 天后进行, 留出报名制卡时间。按时间顺序, 特别注意的是, 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每天皆不超过 4 学时, 如实填写。填写培训日期、教学项目、学时, 学员本人签字。教练员评价填“基本掌握”并签名; 阶段考核意见填写“该学员完成第一阶段理论及实操课时及教学项目的学习, 基本达到培训目标, 经考试合格,可申报考试”,考核人要签字。第二阶段培训应在第一阶段培训结束, 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 1-2 天后进行, 以实际发生为准。填写方法与第一阶段相同。学时不要填错, 时间不要填混。第三阶段是道路驾驶,填写方法同前,留出阶段考核时间, 注意: 全部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进行综合测试, 培训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培训机构审核专用章。三、培训记录用碳素笔填写,学员基本情况要填写准确。以小型车 C1 为例科目名称培训学时学员签名教练员签名培训单位意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科目一 30 时间应在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年月日时间应在第一阶段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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