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管理承诺书》。平安生产目标承诺如下:
一、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
1、综合监管全镇平安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平安生产综合监视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视有关部门单位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 依法进展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
4、负责煤气发生炉运用企业的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有关平安生产监视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资格考核工作;监视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工作;
6、依法监视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工作;
7、授权依据上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对全镇平安生产状况实施依法监察。
8、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展依法监察。
9、担当镇平安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镇平安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各单位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分析和预料全镇平安生产形势,探究、协调和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指标
安监站负责人是本部门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工作中,必需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采纳有力防范措施,严格限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平安生产工作任务:
(一)谨慎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文件刚好批阅和签发,重大平安生产活动亲自部署和参与。依法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展监视检查,催促所属单位,做好平安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打算。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项平安工作会议,探究、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平安工作。会议状况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需严格实施。
(三)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平安生产的事项须要审查批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生产条件和程序进展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觉其不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对分管行业领域内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觉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马上予以取缔或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对所属单位实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平安生产目标承诺书》。
(五)对系统内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坚持下单位下车间下工地检查制度,重大节假日要进展专项平安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刚好部署和支配,实行跟踪治理,确保整改落实。
(七)事故发生后,应当快速组织救助,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马上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踊跃帮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事故调查。
(八)按规定参与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组织的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或活动。落实上级各项平安生产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xx镇人民政府(章) 镇长(签字)
承诺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xx年 月 日
公司个人承诺书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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