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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 2 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 201 0 年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 年 11月 19日闽委组通〔 2011 〕 93 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化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0 〕3号) 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 2009 〕 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 2010 年新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新增选聘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 2012 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 2010 年新增选聘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2 年计划选调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400 名,其中: 2012 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350 名,分别为党政类 160 名(含硕士研究生 48 名),法院、检察院类 190 名(含硕士研究生 60 名); 2010 年新增选聘生 50 名,分别为党政类 40 名(含硕士研究生 2名),法院、检察院类 10 名。对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选调,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求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二、选调范围省外列入“ 211 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 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 2012 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全日制 2012 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 2012 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 2010 年新增选聘生。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 2012 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 2012 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 2012 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位。新增选聘生必须在聘用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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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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