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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1 总 则
为了合理地设计水喷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设置的水喷雾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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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
6
4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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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
冷却
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装卸设施
6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直径20m以下
6
4
直径20m及以上
6
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储存设施和灌瓶间、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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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300s。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外表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外表面积确定
变压器的保护面积除应按扣除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外表面积确定外,尚应包括油枕、冷却器的外外表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分层敷设的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外表面积确定。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灌装间、装卸台、泵房、压缩机房等的保护面积应按使用面积确定。
输送机皮带的保护面积应按上行皮带的上外表面积确定。
开口容器的保护面积应按液面面积确定。
喷头布置
保护对象的水雾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加水雾喷头的数量。
水雾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当按矩形布置时,;当按菱形布置时,。水雾锥底圆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水雾锥底圆半径〔m〕;
B--水雾喷头的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m〕;
θ--水雾喷头的雾化角〔°〕。θ的取值范围为30、45、60、90、120。
当保护对象为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水雾喷头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水雾喷头应布置在变压器的周围,不宜布置在变压器顶部;
保护变压器顶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水雾喷头之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应满足水雾锥相交的要求;
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水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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