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处方药销售的安全、有效、合理。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企业销售处方药的管理。 4 责任销售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负责。 5 工作内容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 处方审核员应是执业药师、药师或驻店药师, 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处方调配、销售人员,应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处方药不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和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名。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凋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销售后应在处方卜做好记录, 记录所销售药品的批号和数量。如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 应做好处方内容的登记。 处方由销售部门进负责归类,每月的第 1 天将上 1 个月的处方交质量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 2 年。 . 10 销售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处方审核、调配和销售程序。 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处方审核员审核。 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处方单位、医师签章等内容,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情况的,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处方,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药品调配人员调配。 处方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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