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
《房产税申报》
用户操作手册
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I
目 录
第1章 概述 1
主要内容 1
预期读者 1
第2章 系统简介 2
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
图2- 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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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 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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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图2-5
在保存信息或是提交申报数据时,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系统会弹出提示语,点击问题列表可直接跳转至对应的数据单元格,如下图。
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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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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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概述
业务概述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房产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操作人员
房产税申报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前置条件
序号
描述
1
纳税人无需进行税费种认定。
2
纳税人已进行房源税源登记。
3
纳税人应处于 “正常”状态。
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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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图
操作说明
初始化界面
操作人员按照【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新)】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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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1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操作人员可以下拉选择。
税款所属时期,“税费所属时期起” 、“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纳税期限中,“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申报表填写界面
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登记的房源信息,操作人员需要分别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两个明细表中选择需要申报房源信息,在下方点击 [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也可以自行新增房源信息,新增数据必须由税务人员在核心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申报。点击 [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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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
图3- 2
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注意:如发现已登记的信息不全,需要将必填数据进行补充后,先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汇总操作)
系统自动带出已登记的房源信息,注意带出的房源信息是否完整,其中房产名称、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坐落地址、房产用途、征收品目、初始化取得时间、产权归属这些字段不能为空。如果这些数据不没有填写,需要纳税人自行将缺少的数据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将新修改的数据保存成功后,才可进行汇总操作。
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点击鼠标右键,页面弹出[新增行]选项,根据要求填写录入申报数据,点击 [保存]按钮,提交新增的房源数据。
新增的房源数据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审核,将主管科所等信息补充后,纳税人才可通过纳税服务系统对新增的数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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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
图3- 3
在【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该页面不支持新增行功能,房源信息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同步,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
在下方点击 [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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