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文件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海人〔 2008 〕 44号关于印发《海曙区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海曙区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二○○八年十月十日海曙区建立高校毕业生- 2- 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实施方案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发展,创优服务”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不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进一步拓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输送途径,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主要任务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社区开展各类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我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创新就业服务方式, 提高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能力, 为我区相关工作机构培养输送社会工作人才。三、主要内容(一)实践对象、时间及人数 1、实践对象: 社会工作类相关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可适当放宽到在校优秀大学生)。 2、实践时间: 学生在实践基地实践时间, 一般不少于 2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3 、实践人数:每批实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 3- (二)实践工作的实施 1、联系高校。人事、民政部门牵头搭建联系平台, 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与高校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2、实践岗位信息发布。实践岗位需求信息由社区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填报,各街道负责汇总,并报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的岗位信息由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统一向相关高校发布。(见附件 1: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岗位信息表》)。 3、实践报名。学生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申请表》(附件 2) ,进行报名。 4、实践供需对接。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将高校推荐的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和社区实现科学合理对接。 5、签订实践协议书。对接后, 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与学生签订实践协议书,共同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完成实践任务。 6、实践工作考核。实践期满, 社区为实践学生出具《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鉴定表》(附件 3 ),经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人事局、民政局审定,该意见可作为我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的参考项目。(三)实践补贴的发放及发放对象民政局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实践补贴的发放。实践补贴的发放对象为通过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审核接收的参加我区社会工作实践的大学生。社区将接收的实践学生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花名册》(附件 4) 通过街道报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 - 4- 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按协议下发到各街道各社区。四、组织领导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对社会工作实践基地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各街道负责辖区各社区具体实践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设在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主要负责高校与社区的联系协调工作,按实际需求选拔接收实践学生,落实实践工作岗位。社区主要为实践学生指定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进行反馈。附件 1: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岗位信息表》附件 2: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申请表》附件 3: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鉴定表》附件 4: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花名册》主题词:毕业生社会工作方案通知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 2008 年 10月 15 日印发共印: 25份- 5- 附件 1: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岗位信息表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社区岗位所需专业所需人数实践期限岗位要求实践内容备注注:此表由社区负责填写,报街道汇总后送实践基地工作办公室。- 6- 附件 2: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源地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所在院校担任职务本人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本人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的相关意向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其他意向在校时的主修课程特长- 7- - 8- 曾获奖项社会实践经历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学校(学院)意见(盖章) 年月日注: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请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曾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9- 附件 3: 海曙区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实践鉴定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源地所学专业家庭住址毕业院校及时间联系电话实践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践岗位实际实践天数具体负责工作具体表现(由实践单位填写): - 10- (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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