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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莲河露天煤矿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煤矿制度的需要,探索建立和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煤矿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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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莲河露天煤矿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煤矿制度的需要,探索建立和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煤矿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煤矿经济效益增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煤矿经营者年薪制,是按照林业集团公司按排,使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同付出的劳动及其生产经营业绩相联系。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决定机制、激励机制和企业内部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条 煤矿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煤矿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实施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1. 经营者的年薪水平要与煤矿的规模和经营成果挂钩;
2. 经营者年薪考核计发办法、支付方式要与煤矿职工的收入分配方式相分离;
3. 经营者的效益年薪、奖励经考核后兑现;
4. 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核定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奖励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经营者年薪构成标准。
(党政正职)基本年薪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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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指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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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增加值;
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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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缴纳税金;
④确保全区发电;
⑤供热用煤;
⑥社会保障工作;
⑦职工工资;
⑧安全工作;
⑨安全隐患整改。
:
①上缴款;
②财务管理;
③家庭致富工程;
④环境保护;
⑤行政问责;
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⑦地区重点督办工作。
第三章年薪制的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经营者(班子成员)的基本年薪计入企业成本,在本单位领取;奖励年薪由林业集团公司支付;如果发生扣减基本年薪,由企业将扣减数额上缴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
为了增强风险意识,党政主要领导各交保证金2万元。任职期间未发生扣发,工作变动予以退还;任职期间发生扣发,工作变动余额退还。
第九条 基本年薪指标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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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9项按计划全部完成得基本年薪,有一项未完成扣减基本年薪的3%(不含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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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奖励年薪指标奖励与处罚。
(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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