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府办发〔 2013 〕 16号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白云人口福利·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区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白云人口福利·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 年元月 28日-2- 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白云人口福利·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口计生座谈会、工作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 2011 〕 17 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筑党发〔 2012 〕7号)等精神, 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引导广大群众少生快富,促进人口计生“双降”目标的实现,经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同意和授权,我区设立了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白云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白云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一、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㈠协议授权。向省人口基金会提出申请并签订联合募集“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的合作协议书, 取得省人口福利基金会授权,根据授权书和合作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合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募集到的资金统一进入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帐户(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同时在白云区人口计生局设立“白云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项目实施运行帐户, 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白云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3- 紧急救助、“万千才富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等人口福利公益事业。㈡资金来源。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系统整合、群众受益”和广泛发动、自愿捐赠的原则,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募集资金: 1 、区财政首期注入 50 万元启动资金,以后每年根据需要注入补充资金; 2、各乡(镇)、社区从每年征收并返还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 15% 注入基金; 3 、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动员一切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捐赠。㈢资金使用。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省、县联合募集“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工作。㈣资金监管。 1、成立基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 由区委计生分管领导( 计生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口计生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基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成立基金管理审核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区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区计生协专职副会-4- 长担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区流管办、区生殖妇保中心及各乡(镇)、社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管理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帮扶对象,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接受省人口福利基金会的监管; 4、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捐助人和社会公开, 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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