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流程,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 补贴对象(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
条件一:公司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放
餐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流程,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 补贴对象(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
条件一:公司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放假调休期间(以下简称节假日) ,在公司餐厅
工作人员放假休息的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确认的加、值班者。
条件二:因工作原因,在正常工作日用餐时间外出,并在当日上午 10:00 之前通知前台取消在公司就餐者(临时接到特殊安排,不能在规定时间通知前台者,由安排人注明原因),参考本办法的补贴标准,根据《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三. 补贴人员类别及标准
分为两类:一、 因工作需要 在公司住宿的员工(以下简称“就三餐者” ),二、除第一类外的其他人员类别(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
条件一的补贴标准为:就三餐者: 60 元/ 人·天;其他人员: 30 元/ 人·天。
条件二的补贴标准为 30 元/ 人·餐(只适用暂时外出非宴请类的情况,出差者按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
. 补贴流程
部门负责人, 将本部门的加、 值班人员名单
部门负责人
于假日结束后
3 天内提交行政文员。
根据考勤, 核对加、值班人员名单, 按部门、
姓名、值班日期进行统计列表,于节假日结束
行政文员
次月 10 号前提供给人事主管。
人事主管
按照补贴标准,于节假日结束次月
15 号前
进行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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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主任 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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