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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 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
2.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
3. 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5. 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6. 因设计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的后果由设计者负责;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9. 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
10. 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现场安全员承担,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1、采掘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2、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或亲自违章作业的;3、对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现场无安全标志,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的;5、劳动组织不合理的;6、对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7、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2、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3、饮酒上岗作业的;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5、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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