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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管理实施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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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鄂农信发〔 2006 〕 64号 2006 年8月 14日)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员工管理, 消除案件隐患, 防范金融风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排查对象: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第三条排查内容: 1 、不安心工作,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请假,违反劳动纪律; 2、贪图享受, 花钱大手大脚, 举债消费, 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支出与收入状况明显不相符; 3 、大额购买彩票或炒股、炒汇; 4 、参与经商活动或与他人合伙办企业; 5 、有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倾向或苗头,社会交往复杂; 6、不服从管理, 组织纪律涣散, 自由散漫, 经常发牢骚, 讲怪话,思想反差大,行为异常; 7、工作时间内注意力不集中, 精神恍惚, 经常发生违规操作或业务差错问题,或经常要求同事为其办理业务提供特殊照顾; 2 8、心胸狭窄, 性格孤僻, 思想偏激, 不愿与同事交流, 人际关系紧张; 9、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直接办理应由他人办理的业务或任何时间都不愿、不敢离开工作岗位,神神秘秘,躲躲闪闪; 10 、有其他不良行为等。第四条排查工作的管理。信用社内部的排查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县市联社、市州联社( 办事处)、省联社的排查工作由各级联社(办事处)稽核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防范监督措施。 1、基层信用社排查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责, 信用社主任( 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要排查一次,排查对象为除本社正副主任以外的所有员工及分社负责人。对排查出的不良行为人员要现场落实帮教、整改措施。 2、县联社监事长或分管副主任为排查第一责任人, 县市联社排查的对象为基层信用社(部)及所有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县联社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员工。县联社对本级联社机关每月排查一次, 对辖内信用社排查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对信用社的检查面不低于 30% ;按季汇总分析辖内信用社排查的“重点人”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3、市州联社( 办事处) 监事长或分管副主任为排查第一责任人, 排查的对象为县级联社班子成员,市州联社(办事处)机关中层干 3 部、机关员工。市州联社(办事处)对本级联社(办事处)机关每月排查一次,对辖内县市联社排查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每半年对县市联社的检查面不低于 30% ;每半年汇总辖内信用社排查的“重点人”情况,并抓好督导落实工作。 4、省联社排查的对象为市州联社( 办事处) 班子成员, 省联社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 主任)、机关员工。省联社对本级联社机关每月排查一次,对各市州联社(办事处)排查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每年对市州联社(办事处)的检查面不低于 30% ,并督导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第五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建立排查档案,实行一人一册,单独建档,每册使用一年。第六条各级联社(办事处)在组织排查工作中,要加强“五个结合”,即:与业务检查相结合,从相关业务检查中发现线索;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排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针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组织人员对容易忽视环节、重点时段进行检查;与跟踪监督考察相结合,对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教育和监督。第七条各级联社(含办事处、下同)每次排查均应按要求登记《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登记薄》, 详细记录《员工不良行为排查检查表》、《员工不良行为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村信 4 用社不良行为员工登记表》, 根据排查情况及时更新排查记录, 实施动态管理,登记薄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基层信用社由主任保管; 各级联社由稽核监察部门负责人保管。第八条各信用社应按季向县联社汇总上报《员工不良行为排查情况统计表》和《农村信用社不良行为员工登记表》; 县联社每半年向市州联社(办事处)汇总上报。第九条各级联社对排查出来的不良行为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个别座谈、教育转化、诫勉谈话、回访监督、调离岗位、离岗待岗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同时明确具体帮教联系人,制定帮教、监督措施,确保不出现案件风险。基层信用社(分支机构)主任为本单位员工帮教第一责任人;县联社、市州联社(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员工帮教第一责任人;省联社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人员帮教第一责任人;信用社(分支机构) 主任、县市联社(办事处)机关科长、省联社各处室处长分别由县联社、市州联社(办事处) 、省联社主要负责人任帮教第一责任人。第十条对在排查过程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引发案件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各信用社、联社(办事处)对排查出的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要严格保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 5 订,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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