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
刑事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 如实完整地填写 《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
为 。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
活动。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 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
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
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 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出庭参加诉讼。
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 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
1)甲方或者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 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 10%收取差旅费人民
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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