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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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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青岛市市南
停办
(一)实施机构: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托幼办
受理岗位责任人:郭妍
审查岗位责任人:刁丽霞
(二)审核机构:市南区教体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王蕾
(三)决定机关:市南区教体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齐炜
(四)执法程序:
依据《青岛市托幼办管理条例》、《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青岛市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如下执法程序: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儿所登记注册程序
一、申办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区民政局“关于核准、使用幼儿园(个体托)名称的函”;
2、申办报告;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4、拟聘任园长、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拟办幼儿园的章程及发展目标规划;
7、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举办的证明材料;
8、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证明材料;
9、联合举办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
举办中外合作幼儿园还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合作办学申请书、合作办学可行性方案、合作办学协议;
2、外方合作教育机构及中方教育机构的资信证明、身份证明、验资报告
书;
3、中国驻合作方大使馆或相应机构出具的外方教育机构资质和信誉证明。
二、区教体局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
三、申办人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托儿所登记注册申请表》。
四、区教体局、区消防部门、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现场勘验。
五、区教体局根据区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明、区卫生监督所颁发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区妇幼保健所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颁发《青岛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变更办学许可证程序:
一、申办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拟变更举办人、法人、园长、地址、班额等
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证明材料;
二、区教体局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
三、区教体局或其它相关部门现场勘验。
四、申办人提出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区教体局准予变更其《青岛市学
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市南区幼儿园、个体托注销办学许可证程序:
一、申办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提交资产清理方案、报告。
2、交回《青岛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卫生许可证》正
本和副本、《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合格证明、《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交回幼儿园公章、财务章。
二、区教体局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
三、区教体局或其它相关部门现场勘验。
四、申办人提出的注销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区教体局准予注销其《青岛市学
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
(五)执法责任: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对行政执法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影响,
依照管理权限事实以下责任追究:
行政过错责任以下列方式予以追究: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扣罚全年日常考核奖;
(六)诫勉;
(七)暂扣或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九)调离工作岗位;
(十)辞退;
(十一)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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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