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监管
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汪百鸣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一、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九大法律制度
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添加剂须安全可靠;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能让百姓心中有数;
风险评估是制定监管措施的基础;
风险评估是针对食品生产供应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危害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世贸组织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强调的用于指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必要技术手段, 是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的重要基础。
三、什么情况下须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共有五种情形是: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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