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doc-1- 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文件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为了认真吸取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恶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奠定坚实的消防安全基础, 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决定从 2008 年1月 26 日至 2 月6 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2- 一、指导思想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 彻底消除商市场火灾隐患, 为大兴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 2008 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成立全区商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常红岩任组长,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 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安监局主管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防火处, 成员由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分别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 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商场、市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等商业经营场所。(二) 整治重点在对全区所有商市场开展普遍整治的基础上, 确定以下三个方-3- 面的重点: 1、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超市; 2、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市场、超市; 3、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四、整治要求(一) 商市场的法人代表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商市场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商市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本区地方标准规定,并加强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的检测, 按照《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使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商市场、超市加强使用火灾漏电报警系统,最大限度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四)商市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北京市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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