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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室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防范空袭、平时规避自然灾害的重要场所,对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的防空工程都被用作地下室、地下商场等使用,这也产生了人防工程管理难、维护难的问题,为此我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来规范人防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那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总贝y
1、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室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3、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人民联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5、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二、工程维护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1)人民防空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2)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3)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4)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评述主要风、水、电、暖、通信和消防系统,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设施如装修、照明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2、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1)岗位负责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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