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试行)
国土资源部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一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5第二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5第三条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5第四条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6第五条技术路线7第六条更新调查比例尺7第七条调查记录手簿。
二、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查采用有关权利人现场指界确认,签订土地权属协议
书的方法。已经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经核实无误,可不再重新指界和签订协议书。
三、1:1000,1:2000调查比例尺的调查区需采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对界址点、线采用解析法测量坐标。
1:5000,1:1万比例尺调查时可以直接在影像图上调绘、转绘权属界线及界址点。
四、对外业调绘成果进行整理和清绘,采用扫描矢量化方法输入数据库软件,并采集属性数据,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第六条更新调查比例尺一、更新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原土地详查比例尺。
二、一个县级调查单位可以统一采用一种比例尺,也可以采用多种比例尺进行调查。城市郊区可采用1:1000或1:2000,农村部分根据经济状况、土地价值、
利用强度和调查内容的不同选择采用1:2000、1:5000或1:10000。通常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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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土地产权调查到村民小组一级,需要选择大于1:5000的调查比例尺。如果调查内容包括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内容,则调查比例尺需要大于等于1:1000。
三、一个县级调查单位内如果采用多种调查比例尺,则须根据调查比例尺的不同划分不同的调查区。调查区不用图斑界或图幅界划分,必须以宗地界划分,确保每一宗地内只有一种调查比例尺。
第七条地图投影、坐标系和标准分幅1:1000、1:2000、1:5000的调查图件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1:1万调查图件采用6度分带,北京54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
更新调查的数据分幅采用国家标准分幅。其中
1:10000
和1:5000比例尺采
用梯形分幅,1:10000经差为3'45″,纬差2'30
″;1:5000
经差为1'″,纬
差1'15″;1:1000和1:2000比例尺为矩形分幅,以公里网线划分,一幅1:2000
图幅为一个整公里格网,一幅1:1000图幅为四分之一个公里格网。
第八条行政区域代码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代码使用最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代码按照最新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第九条调查单元和编码一、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是被连续的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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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按照使用权分宗。原则上位于一个行政辖区的权属单位应划分为一宗地,比较大的权属单位可以划分多个宗地。一个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所有(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线的,为共有(共用)宗地。共有(共用)宗地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土地共同所有的情况。
集体土地按照所有权分宗。属同一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上一级集体土地所有者所有的土地通过分隔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但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也可不做分割,但要注明,并相应地扣除面积。如调查内容含有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部分,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使用权分宗。
二、土地利用分类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土地利用图斑。在同一宗地内,互相连
接的相同土地利用分类的土地构成土地利用图斑。图斑之间由线状地物和图斑界线分开。
三、土地调查单元采用行政单位、所有权宗地、使用权宗地、土地利用图斑
四级编码。行政单位编码采用国家标准编码。宗地编码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编码组成。其中土地所有权编码为6位,含村2位,村民小组2位,所有权
宗地编号2位。土地使用权宗地在同一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顺序标号,为4位顺序码。宗地内土地利用图斑的编号从左向右,从上至下顺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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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编号编号乡镇所有权宗地使用权宗地土地利用图斑第十条分类体系一、未完成城乡地籍调查的地区,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附件2,以下简称“过渡分类”);已完成城乡地籍调查地区,可采用《土地分类(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土地分类)”,但仍须按“过渡分类”汇总一套数据,
用于逐级汇总。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明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无明确使用权的国有自然土地,如荒山、荒漠、草原等)暂未调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指采用过渡分类未打开的城镇土地)
三、集体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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