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工段。 3、职责与分工 1)、总经办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各部门、工段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3) 、安全动火、人人有责。坚持“谁动火、谁负责和谁动火、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员工应自觉遵守动火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内容与要求 1)、动火项目 A、电焊、气焊等。 B、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烘烤等。 C、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 D、生产装置和灌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2)、动火等级划分管理一级动火:总降、纸袋库、柴油库及各种变压设备、稀油站、易燃、易爆的管道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体的辅助设备。二级动火:A、一级动火以外的区域。B、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的焊割作业。 C 、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无易燃易爆性质的压力容器、储罐、槽车、箱桶。 D、密封的容器、地下室等场所。 E、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 F、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燃物质的场所。 G、架空管道、线槽、建筑物构件等。 5、动火审批 1)、动火区设置:由动火单位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经安全主管书面审理和现场确认后予以审批。 2)、动火审批《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A、一级动火: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部门负责人审批,安全主管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B、二级动火:动火部门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主管审核。 C 、夜间因抢修、事故处理需动火,应由值班领导审核签字,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D、外单位在公司厂区内动火,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3)、动火作业责任划分 A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B 、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 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动火作业时, 动火证应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C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监护人继续监护一小时后,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D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 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E、动火审批部门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是否完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批准动火。 4)、动火分析 A、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由动火部门进行,安全主管审核。 B 、使用检测仪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合格,被测的气体或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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