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耐热钢不得超过两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彻底清除缺陷; b)补焊时,应制定具体的补焊措施并按照工艺要求实施; c) 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TSG R0004-2009 焊接返修焊接返修(包括母材缺陷补焊)的要求如下: (1) 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2) 返修焊缝施焊前应当按本规程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 WPS )支持,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 2 次,如超过 2 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 (4) 要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 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改造或者维修的焊接要求(1)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以及焊后热处理,应当参照相应的设计制造标准制订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焊接工艺评定按照本规程 的规定; (2) 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除后, 方可进行焊接, 焊接完成后应当再此进行无损检测; (3) 母材焊补后,应当打磨至与母材齐平; (4) 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 应当根据焊补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 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 1/2 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当进行耐压试验。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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